石家庄辛集市紧急查找次次密接及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 -ag电子
2022-01-10 10:06 109
内容摘要: ...
刚刚
辛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最新公告
紧急查找次次密接
及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
并发布紧急提醒
紧急查找次次密接
及同轨迹及同时间段人员
2022年1月9日,辛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送的协查信息,涉及多名次密接人员,其在辛集市活动轨迹如下:
1、新冠肺炎次密切接触者陈某某、张某某
1月8日13:20--14:00在王婆大虾店(兴华路北段)就餐,15:15--16:00在便宜坊超市(中心店)购物。
2、新冠肺炎次密切接触者韦某某
1月7日20:30--21:30在巴滏火锅(安定大街店)就餐;1月8日8:20--8:50在沙县小吃(兴华路北段店)就餐,16:25--17:10在文化长廊手艺人美发沙龙网红店理发,17:23--18:30在圣河湾餐厅(维也纳酒店)就餐。
3、新冠肺炎次密切接触者康某某
1月8日13:00在辛集高铁站乘坐3路公交车在辛集市第一幼儿园站下车。
4、新冠肺炎次密切接触者陈某某、杜某某
1月8日13:00在辛集高铁站乘坐2路车在飞马酒店站下车,13:50左右转乘11路公交车回家;1月9日9:00--10:30在西苑菜市场买菜。
5、网约车司机谢师傅、耿师傅
网约车司机谢师傅于1月8日15:00在悦声琴行门口接康某某去高铁站。
网约车司机耿师傅(天津舒行有限公司)于1月8日13:02在高铁站接陈某某、张某某去王婆大虾。
上述两名网约车司机需主动核实情况,主动报备。
请与次密接人员有同时间段同轨迹人员,立即向所在乡镇、社区等报告,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民朋友们,若有发热、干咳、乏力、流涕、咽痛、味觉嗅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大家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增强防护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市防控办联系电话:83283507
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5399566
辛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9日
辛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紧急提醒
请这些人主动检测、主动报告
天津1天内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达20例,从病例之间的关系和传播的链条上来看,18例的病例至少已经传播了三代,这起疫情虽然是8日凌晨才发现,但有可能在社区里已经持续传播了一段时间。不排除会在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之外,有可能会出现其他的阳性感染者。1月8日24时,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天津市新增2例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经分析比对,并经中国疾控中心确认,天津2例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均属于voc/omicron变异株(ba.1进化分支),属于同一传播链。
截至1月9日,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15个,中风险地区81个。春节临近,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辛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特别紧急提醒:
1、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请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市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市,坚持非必须不出境;车站、道路卡口等交通枢纽,各宾馆、酒店、民宿等单位加强排查管控,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查验核酸证明等各项防控措施。
2、以下人员来(返)辛须主动报备
近14天以来,有天津市、西安市、郑州市、许昌市等地旅居史的来(返)辛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或有本土感染者发生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并携带核酸检测报告来辛返辛,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3、从外地返辛后做好健康监测
从外地返辛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不可松懈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公交车、道路卡口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坚持全员健康码扫码登记入内,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
5、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6、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辛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